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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
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,我们可以怎样保护自己?离婚时,负责家务劳动的一方权益应该如何保障?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,又有哪些做法?
1月20日,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封面新闻、四川法治报联合开设的“法官来了”解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直播访谈第二场,聚焦“妇女儿童权益保护”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宁宁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臧永做客封面直播间,回应网友关心的问题。
遭遇家暴怎么办?
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
去年,网红“拉姆”案再次引发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。如果不幸遭遇家暴,我们应该怎么办?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其中一项措施。
实际上,在2016年正式实施的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,就提出了人身保护令制度。尹宁宁介绍,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,是指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,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,由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。如被申请人违反此令,可以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。2021年,全省法院共发出妇女、儿童人身安全保护令131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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